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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毕业及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政治思想觉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鼓励更多的在校大学生争当优秀毕业生,现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毕业生,必须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所有应届毕业生的15%-2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学习、热爱劳动、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工作,有正确的择业观,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单位评价相对较高。按学院要求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3.在校期间无违纪、补考和挂科记录。

4.毕业设计作品(论文)优秀,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5.参军入伍、自主创业、达到高薪就业标准或取得更高学历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教学实习基地根据毕业指导教师和辅导员所掌握的情况首先进行初评,并统一填报优秀毕业申报表。

2.按时将初评结果发送到学院教务处,学院将组织终评,评出最终的获奖人员。

3.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学院予以表彰。

五、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教学实习基地、各系(院)务必于上级部门要求截止时间前,将已经初评完毕的毕业生申报表以系院为单位报送至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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